招聘18人9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临泉县教育系统招聘2026届国家公费师范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生源地为安徽省、已签订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的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含符合跨省就业规定的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4.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5.身心健康,能胜任报考岗位工作;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招聘学校为安徽省临泉第一中学、安徽省临泉第二中学、安徽省临泉田家炳实验学校等三所省级示范高中。计划招聘公费师范生18人,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于2025年12月31日起在临泉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linquan.gov.cn)发布。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5日24:00截止(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收报名邮件。
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明确一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成PDF格式(所有资料合并为一个文件,文件名格式:姓名+专业名称+手机号)发送至指定邮箱:lqxjyjrcyj@163.com。个人报名材料包括: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临泉县面向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本人与安徽省教育厅签订的公费教育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在报名时同步进行。初审通过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网络报名材料对应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需在复印件上书写“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署姓名和日期,材料清单见附件4),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
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公告通知为准。
(三)面试
面试采取无生上课+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养及专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无生上课环节70分、答辩环节30分。成绩现场公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时间地点以公告通知为准。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确定后,将在临泉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
拟聘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学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就业三方协议签订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临泉县教育局组织各招聘学校实施。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岗位匹配等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对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选岗
以岗位为单位,按照本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提供的岗位情况,考生依次选择岗位。选岗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选岗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公告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对违反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有关事宜
(一)本次招聘公告的相关信息均通过临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报名考生应密切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据实报销往返车票(需提供纸质报销凭证),仅限高铁二等座及以下或汽车等公共出行方式,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符合条件考生(非临泉县城区户籍、本人及配偶在我县街道范围内无住房)参加面试可申请入住临泉县青年人才驿站(服务电话:0558-6522970,18568081183)。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临泉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六)本公告由临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558-3962083
监督电话:0558-3961776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