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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26年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招聘56人51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9/14 09:00-2026/9/18 18:00
准考证打印
2026/10/12 09:00起
笔试时间
2026/10/18 09:00-2026/10/18 1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云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州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以下职级职位。具体职位详见《2026年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红河州县(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以下职级符合条件的公务员。

2.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红河州县(市)级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经单位同意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的,为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9月30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学历学位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应于报名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乡镇司法所、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不在此列)。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

9.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回避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具体职位要求

各遴选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要求。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可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单位党委(党组)推荐,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同级组织部门或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报名。每人限报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

2.报名步骤。2026年9月14日9:00至9月18日18:00,报名人员登录“红河人才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www.hhzrc.cn/hhrsks),点击“2026年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如实填写详细信息、填报职位,并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学位证书、审核盖章后的《2026年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现任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电子文档(所有材料须制作成一个PDF文档,文件大小5M以内)上传报名系统,提交公开遴选机关审核,审核通过后即报名成功。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公开遴选机关联系。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公开遴选机关负责,对报名人员上传系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资料上传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未上传《报名推荐表》的,公开遴选机关不予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采取计算机审查与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遴选职位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进行审核。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向报名人员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按要求及时补填。

2026年9月14日9:00至9月18日18:00期间,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或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4.职位裁减及改报。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每个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对遴选职位进行裁减或取消,并于2026年9月21日在“红河人才网”公布职位裁减及职位取消情况。对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职位,报名人员于2026年9月22日9:00至15: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由公开遴选机关予以资格审查。对专业性较强且符合条件人数较少的职位,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5.打印准考证。2026年10月12日9:00起,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成功的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后,如发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有误,请及时与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联系,并于考试结束后到考点考务办公室进行勘误登记。联系电话:0873—3732537。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阅卷工作完成后,按职位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并在“红河人才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作为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2026年10月18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1.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按3:1比例末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2批次。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职位,按实际取得面试资格的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作为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在“红河人才网”公布。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及时在“红河人才网”公布面试人员综合成绩。

(五)考察与体检

1.考察。按照各遴选职位报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人员,原则上每个遴选职位差额1人。末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进入考察人数未达差额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行考察。由公开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州级机关。考察组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束后,公开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确定拟遴选转任人员后报州委组织部审核。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2.体检。公开遴选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组织拟遴选转任人员进行体检。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从考察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由公开遴选机关确定并通知拟遴选转任人员。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全州拟遴选转任人员名单,通过“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遴选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除以上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外,公开遴选机关不得随意增加程序、环节和职位计划。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参与遴选资格。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重要提示

(一)公开遴选有关信息及时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三)本公告由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公开遴选机关负责解释。

(四)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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