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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简章

枣庄市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简章

招聘104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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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12 -2026/8/21 17:00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枣庄市消防救援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04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数量

此次招录共104人,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至枣庄市所辖区(市)范围内消防站(中队)从事城乡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


二、招录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身心健康、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

3.户籍为枣庄市或者持有枣庄市居住证。

4.截至2026年8月31日,年龄在18至25周岁(即出生时间为2000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和持有A1、B1或B2驾照人员,以及具有中级以上消防相关专业职称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即出生时间为199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5.符合国家征兵考核工作规定的政治条件。

6.自愿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自觉遵守消防救援队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分配。

特殊人才

对各项考核测试合格且体能测试总成绩不低于24分的招录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录用。超过优先录用总人数的,按照个人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超出人员不再作为特殊人才对待,需正常参加排名。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

2.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技工院校应急救援、消防工程技术专业高级工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4.取得田径项目、重竞技对抗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人员;

5.取得水上运动类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人员;

6.取得CAAC(中国民用航空局)官方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固定翼或多旋翼)的无人机视距内驾驶员、超视距驾驶员和教员等证书人员,全市优先录用总数不超过10人;

7.取得中级及以上消防装备维护员、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中级以上汽车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消防车辆底盘、消防泵、举升机构、车载消防系统及各类救援器材的检测校验、日常维保、故障排查与应急处置专业技能的人员。报考本类特殊人才的人员,除参与常规招录考试项目外,须额外参加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项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享受优先录用政策。

不得报名情形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吸毒、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曾被开除公职、军籍,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因违规违纪违法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已评定残疾等级或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8.曾参加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因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取消录用资格的,或通知录用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录用资格的;在入职培训、正式上岗期间,个人主动离职的、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8月21日17时。以收到电子邮件或者材料纸质件作为有效报名。

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或实地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可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户籍所在地消防救援局(大队)邮箱,或将材料复印件(每类不少于2份)送至户籍所在地消防救援局(大队)。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聘报名表;

2.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学历证明;

3.户口本(索引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

4.个人近7日内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5.近期个人免冠红、蓝底2寸照片;

6.相关专业职称凭证、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执业证书或荣誉证书;

7.特殊人才佐证材料;

8.退伍证或退出消防员行政关系介绍信;

9.A1、B1或B2驾驶证;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报名时,需要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消防救援局(大队)报名。提交报名材料的单位仅作为报名服务单位,非报名人员录用工作单位。各项考核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枣庄市消防救援局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分配。

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或信息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参加招录考试的时间、地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再通知。


四、招录考试程序

招录考试包含体能测试、技能测试(报考特殊人才第7条的人员参加)、心理测试、面试、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等,招录考试个人总成绩为4项体能测试科目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包含1000米跑、原地跳高和立定跳远二选一、单杠引体向上和俯卧撑二选一、10米×4往返跑和100米跑二选一,成绩标准见附件4,4项体能测试科目成绩之和最高按40分计取,体能测试有一项未取得成绩的为不合格。

技能测试

报考特殊人才第7条的人员另需参加技能测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履职所需的基础技能。

技能测试实行合格制。取得消防装备维护员证书人员,考核特种防护装备穿戴与检查、常规救援器材维护保养、水域救援器材操作应用等技能;取得汽车维修工证书人员,考核消防车辆底盘常见故障排查、整车日常维护保养等技能。

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依托全国消防员心理测查系统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结果由系统生成,分合格、不合格两类。

面试

面试参照国家队消防员招录做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样貌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以及入职动机等内容,实行量化评分,满分40分,低于24分的为不合格。

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标准按照国家征兵考核工作规定的政治条件执行,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类。

体格检查

体能测试、技能测试(报考特殊人才第7条的人员参加)、心理测试、面试和政治审查均合格的报名人员按以下要求进入体格检查环节。

按照全市招录计划数量,在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和政治审查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个人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参加集中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特殊人才不参与普通人员总成绩排序,未设名额限额的特殊人才体检合格的直接确定为拟录用对象,设定名额限额的特殊人才按同类别人员个人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满额即止。

若首批体检合格人员数量未达到招录计划名额,将根据空缺名额统一组织人员进行1次补充体检;补充体检结束后,如仍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再安排人员补充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相关要求执行,同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范围。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经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可申请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人员录用

市消防救援局通过官方公众号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统一参加为期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市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实施,培训期间发放培训工资,全程实行封闭式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培训结业考核由市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开展,考核合格人员予以转正,由市局结合工作需要统筹分配工作岗位,拒不服从分配的解除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转正录用。


五、管理及薪资待遇

管理制度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24小时战备执勤,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轮休、年休假等。在职期间,绩效考核等次为一般或以下以及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次数达到规定数,经离岗培训后,培训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新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伙食费由个人先行垫付,分配下队后由各用人单位核销;因个人原因在培训期间离职的,相关伙食费由个人承担。

薪资待遇

转正后应发工资约为50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在职期间工资随等级档次晋升递增;持有B1、B2或A1驾驶证且能够担任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经批准同意后发放对应岗位补贴;担任副班长、班长、站长助理、站长(指导员)等管理职务的发放对应职务补贴。


六、优待政策

1.享受与在编消防员同等标准的食宿、体检和专业技术培训待遇,分季节发放制式服装和被装。

2.人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工作表现突出的可给予记功嘉奖。

3.择优列入党员发展对象培养,考察合格的转入正式党员。

4.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要求的,在职期间可以考取国家队消防员。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不接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名义推荐的报名人员;任何组织或个人做出的任何承诺均与此次招录无关。

2.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隐瞒“不得报名情形”事实、违规违纪违法事实或不符合招录条件的病情病史、政治问题等事实,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已转正的,予以辞退。

4.报考人员要确保电话畅通,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短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5.本简章由枣庄市消防救援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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