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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张店区公园街道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2026年张店区公园街道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招聘2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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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11 08:30-2026/8/13 16:00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根据区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6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公园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此基础上,还可安置“4050”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就业困难人员(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二、招聘条件

户籍地或常住地为张店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的;

2、在单位在职参保人员;

3、已享受职工养老退休待遇的人员;

4、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5、已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社保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中补贴享受最长年限的;

6、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其中,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要经过镇(街道)研究通过,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情况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7、已经从事过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并退出的;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9、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6年张店区公园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2026年张店区公园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2026年张店区公园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承诺书》(附件3)、《2026年张店区公园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备案表》(附件4)、“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截图(操作指南见附件5)、个人登陆“淄博微警务”小程序或至辖区内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注:备案表仅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提供;

(2)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其中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火化或户籍注销的证明。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6年8月11日-13日工作日期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3.报名地点:公园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商场西街16号)17号就业服务窗口。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公园街道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民主评议

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组织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人员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公示

公园街道审核比对拟安置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拟安置人员所在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区级备案

公园街道将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

(五)聘用管理

1.拟聘用人员由第三方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第三方公司由公园街道按规定自行确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城镇公益性岗位签订不超过1年期限的公益性岗位劳务合同,以实际签订期限为准,合同到期自行终止,是否续签根据上级政策及实际情况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务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具体情形参照《淄博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淄人社发〔2024〕3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2〕81号),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合同。

(六)岗前培训

公园街道协议签订后组织安置人员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政教育、岗位职责、服务规范、岗位技能、劳动安全等内容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课时、方式等将结合实际确定。

(七)安排上岗

培训后公园街道组织人员上岗,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五、薪酬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统一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招聘相关信息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五)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测评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上岗人员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如遇突发情况或紧急任务,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服从单位统一安排。

本公告由公园街道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2167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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