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城镇2026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山东-淄博市-派遣/临时/购买服务等-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

高城镇2026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高城镇2026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招聘4人4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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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6 -2026/8/10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淄博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淄人社发〔2024〕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高城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4人,全部为城镇岗。详见《高城镇2026年城乡公益性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为确保岗位设置合理、有效发挥作用,在确保岗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各村实际报名情况或对岗位设置类型进行个别调整。最终岗位设置由镇负责解释。


二、安置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户籍地为高城镇,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户籍地为高城镇大邵村、高城镇苑兴村、高城镇西关村)、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地为高城镇大邵村、高城镇苑兴村、高城镇西关村)。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指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失业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的人员,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失业登记为准。

相同条件下,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法定代表人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研究通过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不得申请人员: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正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的;

3.无法保证上岗月份停发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4.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岗位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贴享受累计满36个月人员;

5.已经从事过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或在其他类似岗位有过上岗记录人员;

6.无法满足上岗最基本的体力、智力等身体条件的;

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8.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的;

9.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6日—2026年8月10日

2.报名地点:高青县高城镇便民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高青县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社保卡账户、户口簿(包括首页、索引页、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诚信承诺书、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证明及“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截图(操作指南见附件7)等身份证明材料。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包括首页、索引页、个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离异丧偶等证明材料。

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直系亲属报名时还需填报《高青县2026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备案表》(附件5)。

(二)资格审查

根据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等,由镇联合公安、财政、组织、乡村振兴、民政、残联、行政审批等部门,依据岗位职责和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报名人员身体状况进行评估。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对重复报名者、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8月6日—2026年8月14日

(三)民主评议

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由镇、村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内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岗位需求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四)审核公示

镇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其所在村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县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镇出具《高青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汇总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确定聘用。

(六)合同签订

对拟聘用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公益岗人员各执一份。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签订一年。合同到期自行终止,是否续签根据上级政策及实际情况确定。

(七)岗前培训

合同签订后,组织拟上岗人员进行免费岗前培训。

(八)安排上岗

镇组织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时上岗,依据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开展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人员管理台账。


四、薪酬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统一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城乡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五、退出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基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及时登录了解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此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均不收取费用。

(三)本轮招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若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岗位随之调整,如岗位取消,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33-6316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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