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质效,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莱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宪法、遵守法律。
(二)熟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无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工作职责
(一)对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反馈违法违规或不当执法问题。
(二)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参考。
(三)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项调研、案卷评查等活动,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四)协助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遵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严禁利用监督员身份谋取私利、干预正常执法或发表不当言论等行为。
三、聘任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自荐(推荐)者,请登录莱阳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laiyang.gov.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莱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见附件),填写有关情况后将表格(WORD版和PDF扫描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公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我局。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
(三)审核公示
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并通过莱阳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聘任
审核通过后,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予以聘任,并向社会公布。
四、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期为两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进行续聘或调整。聘期内存在有违法犯罪活动的;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工作秘密或利用监督员身份谋取私利,造成不良影响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监督活动,累计超过2次的;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履行监督职责的;考核不合格的等情形,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将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
联系电话:0535-3452962
电子邮箱:lysfjxzzfjdk@yt.shandong.cn
邮寄地址:莱阳市旌阳路46号莱阳市司法局收(邮政编码:265200)
附件:莱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