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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临沂沂河新区区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26年临沂沂河新区区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招聘40人25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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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3 08:30-2026/9/11 17: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和《沂河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26年沂河新区区直部门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共40个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市户籍或本市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城镇居民家庭同一家庭户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农村居民家庭同一家庭户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未实现转移就业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4.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且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本人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含一年)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7.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8.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9.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

10.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16-24周岁青年;

1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二孩妈妈”。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5.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前要上报备案并说明情况,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除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

3.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已经从事城乡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4.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

5.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居集体经济补贴的干部;

6.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1.宣传发动。各招聘单位要广泛发动转发新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鼓励各单位、各镇街利用各自宣传媒体予以转发宣传。

2.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9月3日-9月11日(周六、周日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报名人员需先到常住地或户籍地的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报名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沂河新区政务大厅一楼大厅C10窗口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否则全部报名信息视为无效。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直接贴在报名登记表内)并根据报名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及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2026年沂河新区区直公益性岗位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3)《2026年沂河新区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一式两份;

(4)人社部门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务必在报名之前到常住地或户籍地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

(1)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的,应提供户口簿及乡镇(街道)或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相关材料;

(3)属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应聘的,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相关材料,未婚者提供户口簿及孩子出生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

(4)属于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5)属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6)属于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证明;

(7)属于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的,还需提供乡镇(街道)出具因失去土地等原因相关材料;

(8)非临沂市户籍的常住临沂市城镇居民(居住6个月以上),还需提供暂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常住证明。

3.材料初审。各招聘单位协助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材料初审(重点审查年龄、学历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事项),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二孩妈妈”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和相关家庭成员页,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还需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

4.人员确定。各招聘单位对经社会发展服务中审核通过后的人员综合考虑岗位工作内容、人员类型、身体状况、学历、个人能力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谈、评议等方式确定拟上岗人员。

5.公示备案。各招聘单位将拟上岗人员信息报沂河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备案,新区统一在沂河新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

6.合同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等内容。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时间与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时间合并计算),到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7.上岗培训。各招聘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培训拟聘用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明确其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

8.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各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考勤、考核、表彰等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含个人缴纳社保部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五、岗位管理

(一)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公益岗人员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申报工作。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监督管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本项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39-8802856

监督举报电话:0539-60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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