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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罗庄区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招聘25人2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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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10 08:30-2026/8/14 17:00

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规〔2024〕1号)、《临沂市2026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分配方案》等文件要求,现面向全区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工作。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5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罗庄区户籍人员或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6-24周岁青年;

4、登记失业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5、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二)限定范围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亲属范围: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前要上报备案并说明情况,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违法犯罪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

3、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

4、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5、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已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6、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2026年8月10日-8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报名各街道人员到各对应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区人社局人员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罗庄区广电巷与湖东路交汇财税大厦二楼)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全部报名信息视为无效。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罗庄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直接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3)一式两份;

3、《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附件4)一式两份;

4、《诚信承诺书》(附件5)一式两份;

5、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残疾失业人员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证明(离婚或丧偶证明)一式两份;属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相关证明;非罗庄区户籍和非罗庄区户籍的常住城镇居民,还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另需6个月以上物业费或水电费缴费凭证一式两份;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乡镇(街道)初审。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报名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对报名人员的就业登记、社保缴纳、工商注册、低保、残疾、是否公职人员(或村干部)亲属等情况进行核实。

(三)区级审批。区人社局联合公安、民政、残联、行政审批、审计等部门对申请报名人员的初审情况进行复核认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四)人员评议。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个人能力、申请意愿等因素,对人员进行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五)公开公示。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后,在“罗庄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3日。

(六)协议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需代扣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随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基数变化而调整。


五、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对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即终止劳务协议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和相关待遇。

(二)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自动退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监督电话:0539-8243051

咨询电话:报考各单位的具体咨询,请详见附件1咨询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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