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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济开发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高层管理人员公告

济宁经济开发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高层管理人员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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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7 -2026/9/11

为进一步提高济宁经济开发区国有企业管理能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济宁经济开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的“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

济宁经开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三、招聘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开发区工作。

3、具有坚定的政治素养,具有较强的干事创业和开拓创新能力,有大局观念,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4、具有良好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选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任职资格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等相关专业。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1年9月7日以后出生)。

3、具有县级及以上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财务副总三年及以上或融资、财务等相关部门正职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五年及以上投融资、地产开发、供应链金融相关综合管理工作经验;拥有地产/城市更新/水系治理/乡村振兴类项目融资实操经验,具备熟悉银行、省属国企、融资租赁等多渠道融资能力与工作业绩;在企业投资体系搭建、项目投资方面具备一定的实操经验。

5、具有坚定的政治素养,具有干事创业和开拓创新能力,有大局观念,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有关资质证书取得时间及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9月7日,相关任职年限可累计。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予选聘

1、曾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被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影响任职的。

2、个人有不诚信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的。

3、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等规定,不适宜担任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的。

4、其他影响使用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信息发布:在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济宁孔子人才网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2026年9月7日至9月11日。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需上传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件)扫描件(需本人签名)和电子版,同时上传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查验证明(含二维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证明、工作证明(需提供劳动合同、任职文件或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应聘人员将以上材料压缩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jnjkqgqzp@163.com(邮件命名方式:应聘岗位+姓名)。

4、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3)学历、学位、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4)企业资质证书、任职文件、负责的代表项目、代表工程、突出工作业绩等有效证明材料。

(5)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资料恕不退回,招聘单位承诺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负责保密。

5、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面试时使用身份证一致。

(2)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

(3)应聘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二)资格审查

对已提交报名申请的应聘人员,根据其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对照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于未进入招聘后续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等情况的,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本次资格审查设置评估环节,根据评估结果,原则上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不超过1:5(含)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应聘者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人数1:5(含)的比例,则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面谈

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面试和面谈,重点了解应聘人员所具备的领导能力以及对应聘岗位的适应程度。首先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面谈人选。面谈情况作为确定拟聘用人选的重要参考。面试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对所有进入面谈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根据面谈情况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组织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若有异常且经招聘主管部门认为会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有权拒绝录用。

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用:1、故意隐瞒病情、病史且会对工作造成影响的;2、串通体检工作人员造假或修改体检结果的;3、请他人代为体检或与他人交换化验样本的。

(六)研究聘用

根据面试面谈、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根据人岗相适原则,对经招聘主管部门研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本次招聘职位可空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依法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和待遇

1、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人事、工资、保险等关系及时转入任职企业,原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的,不再保留原有身份,不再保留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种待遇。

2、副总经理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三部分构成,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与任期内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具体方式按照区属国有企业相关考核管理办法执行。济宁经开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本年薪10万元+绩效年薪10万元。薪资待遇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3、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首个聘期为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试用期期间,拟聘用人员按月平均发放基本年薪。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4、聘用人员应遵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正式聘用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缴纳五险一金,企业自主用工。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均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应聘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个人信息不正确或通讯工具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的,视为应聘人员放弃本次应聘。

(二)本公告由济宁经开区人力资源部商济宁经开区金融和国资管理局解释。

咨询电话:0537—69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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