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0人6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33号)和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民发〔2019〕3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5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济宁市兖州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条件
(一)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聘人员应为兖州区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7日)。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2026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于2026年4月7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4月至2008年4月期间出生)。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思想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5.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具有社区工作经验者优先。
6.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7.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于2026年4月7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8.有就业单位的,经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9.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