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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招聘6人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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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17 09:00-2026/8/21 16:00

一、简介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创建于1956年,是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的检验检测与技术研究工作,连续17年获评“省级文明单位”,连续8年在省属科研院所绩效考核中获评优秀。

单位坐落于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40亩,实验室面积4.1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5.1亿元。平台资质齐全,是国家生物批签发、口岸药品检验、食品复检等多项国家级授权机构,多项国家级食品、化妆品抽检监测牵头及技术支撑单位,同时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药品审评实训、药学研究生培养等重要职能,综合实力稳居全国同类机构前列。拥有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青年专家等高端人才18人,拥有博士、硕士导师31人。近年来承担国家及省部级课题51项,斩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9项、国家级社会力量奖励24项,拥有国际专利14项、国内发明专利252项,参编各类专著31部。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6名,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80年8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6年8月。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招聘期间,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个人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及时与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联系。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情况、通知消息等影响报名或考试的,责任自负。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和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初审

1.个人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8月17日9:00—8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26年8月17日11:00—8月22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202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入口,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截止时,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应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情况、“压哨报名”而影响报名或考试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阅读并同意《应聘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以及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6年8月17日11:00—8月22日16:00

网上报名期间,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招聘报名系统,关注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给予说明理由,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3.招聘计划核减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招聘计划的情况,将在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予以公告。

(三)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指定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组织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在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另行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一寸近期同底版(网上报名)免冠照片2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学位网查询打印);2026年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及能够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岗位所需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

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与国内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应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认证材料。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4)。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同意,可在考察工作开始前提供,并作出考察工作开始前可取得同意应聘介绍信的承诺。离职人员,提交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

6.《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一份。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核准公布的职称证书或现聘任在实行职称制度改革的高校(科研院所)中级及以上岗位证明材料(2026年8月17日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明确的对应关系为准。

8.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和研究生处(院)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和成绩单(附件5)。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研究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0.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材料,以及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11.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查询,单位初审结束5个工作日后可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主要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与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5分,笔试成绩查询公告在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公布。

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范围人选。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达到笔试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进行公示。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根据现场资格审查结果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公示。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人岗匹配程度、语言表达能力等。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者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六)考察和体检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在职考生未按承诺于考察前提供同意应聘介绍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生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采取实地考察、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处理不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由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应向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提交放弃说明。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

工资待遇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531-812165560531-81216597

监督电话:0531-81216577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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