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75人1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牡丹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和《菏泽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牡丹区实际,由各镇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城镇公益岗人员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统一安置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主要安置牡丹区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三、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275个,岗位设置为劳动保障员等岗位,主要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辅助性工作。具体开发计划见《2025年牡丹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牡丹区户籍或居住在牡丹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包含正在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法人、股东、监事、理事);3.镇街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4.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5.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8日—10月20日;
2.报名地点: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
3.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本人携带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近照四张;残疾人员需提交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单亲家庭、“二孩妈妈”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二孩妈妈”还要提供符合生育政策证明),到户籍地或者常住地镇街便民服务大厅现场报名,由人社所核实基本信息后,填写《城镇公益性岗位申报认定表》,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等,还要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4.报名注意事项:(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2)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街研究通过并报区人社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5.民主评议。村(社区)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镇街人社所。民主评议时应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结合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岗位需求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6.审核公示。镇街审核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备案承诺书、民主评议材料后,将拟安置对象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7.区级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以镇街为单位报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对镇街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给镇街;
8.签订协议。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补贴标准等内容;
9.岗前培训。各镇街围绕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岗位工作等要求,组织拟安置人员进行免费岗前培训。
10.安排上岗。培训合格后,及时安排拟安置人员上岗。人员上岗后,镇街应及时将信息录入省城乡公益岗管理平台。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六、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1820元/月,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按照管理办法取消聘用资格或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人员类别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三)此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均不收取费用。
八、纪律与监督。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城镇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全程监督指导。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30-3966079
未尽事宜由牡丹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5年牡丹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单位 |
开发岗位计划(人) |
东城街道 |
22 |
西城街道 |
22 |
南城街道 |
22 |
北城街道 |
22 |
牡丹街道 |
22 |
皇镇街道 |
15 |
何楼街道 |
15 |
吴店镇 |
15 |
小留镇 |
15 |
沙土镇 |
15 |
黄堽镇 |
15 |
高庄镇 |
15 |
都司镇 |
10 |
胡集镇 |
10 |
李村镇 |
10 |
安兴镇 |
10 |
王浩屯镇 |
10 |
大黄集镇 |
10 |
合计 |
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