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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东营市中医院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公告(7人)

2026年东营市中医院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公告(7人)

招聘7人7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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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2 09:00-2026/9/8 16:0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6年东营市中医院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副高级及以上岗位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5年8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报考者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者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单位介绍有关情况,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等应在报名以前取得。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于面试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面试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

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6年8月。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6年东营市中医院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及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9月2日9:00—9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26年9月2日11:00—9月9日16: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时按照“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岗位+姓名+手机号码”的方式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dyszyyzzrsk@163.com)。

应聘人员报名时,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招聘单位初审后,初审意见将通过报名邮箱反馈。应聘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以最后一次报名信息为准。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材料包括:①《2026年东营市中医院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诚信承诺书》;②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标准证件照(红、白或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③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⑤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介绍信的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东营市中医院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⑥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方向证明、其余相应资格证书等材料照片。提交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应聘诚信承诺书,并在《应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6年9月2日11:00—9月9日16:00。

市中医院按照招聘公告要求,指定专人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节假日不休息)。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通过邮箱反馈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或需要补充材料的,通过邮箱反馈缺失或需要补充的内容,应聘人员应及时按要求补充并重新提交。因未及时按要求重新提交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本次东营市中医院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设定开考比例。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要求等将提前在东营市中医院官网公告。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向东营市中医院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时间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考核评价人员范围: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

考核评价分为初试和复试。根据报名审核情况,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初试,初试成绩不计入考核评价成绩,进入复试的人选按照招聘计划和规定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范围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招聘1人且报名超过10人的,按照10人确定复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复试范围。

复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评等方式进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按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现场加试。

考核评价成绩在考核评价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在东营市中医院官方网站和东营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东营市中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核评价、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东营市中医院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东营市中医院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东营市中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东营市中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市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8]43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汇总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四)有关公开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中医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评价、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东营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8811475(市中医院)

监督电话:0546-8338575(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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