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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济南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招聘91人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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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1/1 09:00-2026/11/3 16:00

根据山东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济南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计划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91名,其中男性61名、女性30名。具体招录职位、招录计划等详见《济南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7年10月至2008年10月期间出生);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条件和能力,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

(五)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管理,能接受24小时值班备勤、节假日值班等工作安排;

(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下列人员: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截至报名时间未取得招录所需学历条件的;

9.现役军人和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在读学生;

10.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11.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本次招录信息通过济南人才网网站(https://rc.jinan.gov.cn)发布(下同),实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11月1日09:00—11月3日16:00

查询确认时间:2026年11月2日09:00—11月4日16:00

(一)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与考试,报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职位要求和招录条件,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公安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因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在查询确认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笔试、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试用期管理等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笔试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6年11月5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笔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笔试。

(四)打印报名资料

完成笔试确认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济南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笔试

在济南人才网网站发布笔试公告,公布笔试有关事项。完成笔试确认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将笔试准考证保存到拟录用人员公示环节。

参加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范围。同一职位出现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确定面试人选后,在济南人才网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人选名单和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网上打印系统生成的《济南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式一份。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

3.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时间之后)。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退役军人提交退出现役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在职人员报考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不领取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心理素质测评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按规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未按规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组织面试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能测评

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在济南人才网网站公布。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2)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1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后续招录程序。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3)。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测评后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七、体检和政治考核

对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各招录职位综合成绩排名,按招录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政治考核人员。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符合优先录用条件、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笔试成绩较高、学历层次较高的顺序依次确定。达不到各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按体能测评合格的实有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有关事项在济南人才网网站公布。

(一)体检

体检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录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八、人员递补

综合成绩一年内有效。对报考人员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政治考核、岗前培训、录用资格,以及录用后一年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造成招录名额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从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九、公示、签订合同及待遇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并在济南人才网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市公安局工作。拟录用人员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受雇于其他任何组织、个人。拟录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1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期间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工作,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新录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及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各招录环节时,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本次招录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济南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录考试无关。

(三)报考人员在招录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不服从现场管理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四)此次招录简章及公告等均在济南人才网网站发布,登录“济南人才网”主页,在“招聘公告”中查阅。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济南人才网网站辅警招录的更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五)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本次招录各环节考试、测评、体检等相关事项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本简章由济南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1—85089450,0531—85087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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