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一、招聘单位简介
青岛市社会福利院主要承担城镇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扶养工作;开展老年病医疗康复服务。
青岛市儿童福利院主要担负着入院孤儿、弃婴的养育、教育、医疗、康复、护理等工作;承担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临时监护和接受委托照护的未成年人;为残疾的困境未成年人提供特殊教育、康复等服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工作人员2人,其中,青岛市社会福利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工作人员1人,青岛市儿童福利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工作人员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6年度青岛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80年3月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岗位汇总表》所列学历学位均为最低要求,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岗位要求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者在培的,其规培合格证的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
青岛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应聘。
签订过公费教育协议的公费医学生,未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的,不得应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