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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职业病医院(山东省职业病医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职业病医院(山东省职业病医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招聘5人5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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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1/2 09:00-2026/11/6 16:00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职业病医院(山东省职业病医院)隶属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是全国首家三级甲等职业病专科医院。

医院是目前我省唯一的省级职业病医疗、防治机构,所属学科卫生毒理学、职业卫生学、职业病学、尘肺病学、化学中毒学陆续获得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医科院特色专科等称号,在全省处于技术“龙头”地位。

医院是山东省工伤与职业病伤残能力鉴定定点医疗机构、复退军人伤残能力医学鉴定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也是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定点医院和科研基地。主要承担职业病诊断、治疗与康复、科研与临床教学工作,并负责全省职业病疑难病例会诊、救治等。承担全省现场医学处理、中毒毒物检测、中毒病人医疗救治、中毒病例报告、中毒信息咨询等工作,开展辖区内突发中毒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及技术指导和培训等。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5名,其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初级岗位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7年11月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人事部网站和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将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sdszfyrsk@163.com,邮件主题栏为“公开招聘-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专业”,如:公开招聘-王某-耳鼻喉科-耳鼻咽喉科学专业。

报名时间:2026年11月2日9:00—11月6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材料。

查询时间:2026年11月3日9:00—11月7日16:00

报名材料包括:

(1)有效期内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职业病医院(山东省职业病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及扫描件;

(3)国家承认的各教育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学位网查询下载);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并在2026年11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报名考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承诺书,并于2026年11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证书的扫描件;

(5)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有用人权限单位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本人提供承诺书,可在考察体检前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其他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材料的扫描件;

(7)本人签字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2.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6年11月3日9:00—11月7日16:00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职业病医院(山东省职业病医院)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并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回复报名审核结果,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个人报名邮箱,保持通讯畅通。

(2)现场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在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官方网站公布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不再通知本人,请密切关注医院网站。未在规定日期内进行现场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笔试通知单。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需要取消或核减的岗位情况通过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官方网站公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缴费

笔试考务费缴费和面试考务费缴费通知均通过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官方网站发布,不再进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网站,逾期未进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缴费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缴费成功后,未按时参加考试者,已缴考务费不予退回。缴费时因输入个人信息有误而影响报名考试的,责任自负。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报名初审通过后,及时联系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职业病医院(山东省职业病医院)组织人事科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4〕7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收取每人50元考务费,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缴纳70元面试考务费。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突出考察综合素质。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笔试结束后在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官方网站。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通知通过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官方网站下发,不再另行通知本人。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0%:60%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我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存在问题且经调查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人事部网站和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职业病医院(山东省职业病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职业病医院(山东省职业病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31-82629201

电子邮箱:sdszfyrsk@163.com

监督电话:0531-8259568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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