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第二批)-山东-淄博市-事业单位-高校-2026-行政事业编-教师-淄博职业技术大学

淄博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第二批)

淄博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第二批)

招聘13人7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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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2 09:00-2026/10/31 16:00

淄博职业技术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前身是成立于2002年的淄博职业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6年。学校现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校优秀建设单位、国家优质校、全国诊改试点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获得黄炎培职业教育奖。2025年,经教育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复,学校正式更名为淄博职业技术大学,并于7月1日揭牌成立,成为山东省第一所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具体情况详见淄博职业技术大学网站(https://www.zbpu.edu.cn/)。


因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相关待遇

(一)招聘岗位

本次高层次人才招聘设置7个岗位,共计13个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计划详见《淄博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高层次人才招聘(第二批)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5年10月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引进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应聘人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留学回国人员获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校认定。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1.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齐鲁大工匠,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国内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其中具有专业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相关待遇

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享受淄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2日9:00—10月31日16:00

查询时间:2026年10月22日11:00—11月2日16:00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报名网址(http://zp.zbpu.edu.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每人限报1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时间结束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本次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资格条件以及回避情形等需要咨询时,拨打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应聘人员应于公告发布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2)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3)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荣誉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博士研究生须提交《应聘人员导师推荐书》(附件3)。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6年10月22日11:00—11月2日16:00

学校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岗位报名初审结果,由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初试

网上报名、初审结束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以上的须增加初试,初试具体方式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为保证应聘人员基本素质,初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初试情况确定。

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初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

(三)资格审核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初试成绩依次递补。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理论修养、科研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及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学校网站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及方式学校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合格人数不足1:2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五)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应聘人员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2.考察

根据岗位条件采取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犯罪记录查询、准入查询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员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员档案的审核,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三、招聘监督

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四、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公告未尽事宜,或在招聘过程中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发生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3-2828759

监督电话:0533-234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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