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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蓬莱区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烟台市蓬莱区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招聘17人16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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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14 -2026/10/20

为持续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面向蓬莱户籍或蓬莱常住家庭人口招聘。

(一)人员范围:

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安置范围。

(二)有关说明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

(三)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安置范围:

1.已享受社保补贴累计满36个月的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领取的社保补贴合并计算);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企业在职职工或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

4.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

5.有工商注册信息的;

6.担任企业股东(出资人)、董事、监事、理事、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其他职务的;

7.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享受财政供养或村居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居干部;

8.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附件1。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20日

(二)报名电话、报名地点:

登州街道

电话:0535-5822880

报名地址:登州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紫荆山街道

电话:0535-5644452

报名地址:紫荆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蓬莱阁街道

电话:0535-5990005

报名地址:蓬莱阁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大厅人社窗口;

新港街道

电话:0535-2435092

报名地址:新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南王街道

电话:0535-5987733

报名地址:南王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刘家沟镇

电话:0535-5966906

报名地址:刘家沟镇党群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大柳行镇

电话:0535-5650591

报名地址:大柳行镇党群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小门家镇

电话:0535-5759150

报名地址:小门家镇党群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大辛店镇

电话:0535-5718031

报名地址:大辛店镇政府院内西北侧人社所;

村里集镇

电话:0535-5760073

报名地址:村里集镇党群服务中心人社和居民养老保险窗口;

北沟镇

电话:0535-5920232

报名地址:北沟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保就业窗口。

注:

(三)现场报名:填写《蓬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附件2)一份;《个人申请承诺书》(附件3)两份;《备案承诺书》(附件4)两份。

(四)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含地址页、索引页及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其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还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子女在校读书的要提供在校证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还需提供单亲和抚养的相关证明、子女的户口本或身份证;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还需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书。


五、待遇及期限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补贴发放到在岗人员社会保障卡。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与单位吸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

(二)镇街组织安置对象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实行一年一签。本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退出机制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服务协议,从解除服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街道)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

(一)1人仅限报1岗,可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二)已退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报名。

(三)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各岗位开发设置单位按程序组织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上岗。

(四)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信息发布渠道: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

咨询监督电话:0535—5657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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