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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街道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日照街道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招聘7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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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14 08:30-2026/10/15 17: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根据《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和《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日照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并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计划予以公告: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日照街道户籍或在日照街道辖区长期居住的(限日照市东港区户籍)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失业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残疾人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人员类别注释: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2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我街道城镇区域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相应人员。

(3)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单位失业职工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共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抚养权以判决书等官方判定为准。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6)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登记在册帮扶对象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7)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8)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9)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10)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和动态监测帮扶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身体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违反信访政策、违规信访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开发数量、岗位名称、岗位职责

本次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共计7个,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街道统筹设置岗位。

1、岗位名称:社会治理综合岗位

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司法协理员等方面的工作。

2.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与文字功底,且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动手实操能力,身体、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需求、胜任相应工作强度,同时做好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上岗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到街道辖区内就近社区登记报名(后附社区联系方式)。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日照街道内户籍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户口本、结婚证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材料,1寸照片二张,填写报名申请表、承诺书、就业困难认定表、失业登记表、公职亲属备案等材料。

(2)东港区内户籍在日照街道常住人口需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及水电费证明等相关认定材料。

(3)若户口为乡村区域报名城镇公益岗,报名时须提供缴费时长满半年及以上的职工社会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其余报名条件参照城镇相关标准执行。

(4)报名者身份证与户口本信息不一致的以两者最新日期为准,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报名人员页、户主页、索引页)。

(二)资格审查

1.对申请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社区通过初审,街道会同其他相关部门,通过系统比对查询等方式,对报名人员年龄、参加社会保险、注册营业执照、享受财政供养等情况进行复审(联审),复审(联审)通过人员反馈至社区,社区组织党员、群众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通过人员超过开发岗位数的,经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同意后,委托第三方进行面试。

2.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复审(联审)不作为确定符合聘用的最终依据,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复审(联审)通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按照得分多少择优等额确定安置岗位人员。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城镇公益性岗位上岗前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城镇公益性岗位体检、考察不合格、弃权等形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安置岗位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培训上岗。


四、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1.自然退出: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累计享受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社会保险类补贴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五、岗位待遇

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照3984.3元/月的标准执行。同一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以申请人初次申请且人社部门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为准。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普通、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二)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以及名下有任何工商登记注册(法人、股东等)及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社保(含灵活就业)缴纳至报名上月及当月的、参保状态为在职或社保减员在10月1日及之后的(以系统查询时间点为准),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一经发现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及时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四)本公告由日照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上级有关城乡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五)政策咨询电话:0633-8168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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