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楼街道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山东-日照市-派遣/临时/购买服务等-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秦楼街道

秦楼街道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秦楼街道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招聘4人1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10/14 08:30-2026/10/15 17: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根据《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和《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文件要求,结合秦楼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并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面向秦楼街道户籍或居住在秦楼街道辖区(限东港区户籍)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失业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残疾人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人员类别注释: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2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我街道城镇区域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相应人员。

(3)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单位失业职工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共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抚养权以判决书等官方判定为准。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6)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登记在册帮扶对象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7)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8)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9)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10)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和动态监测帮扶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招聘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身体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违反信访政策、违规信访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名称及职责

社会治理综合岗位: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司法协理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等方面的工作。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与文字功底,且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较强的动手实操能力,身体、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需求、胜任相应工作强度,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聘用流程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人员到户口或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报名申请。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1份;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单页、索引页)1份;

(3)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残疾人需另外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亲家庭成员需另外提供相应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孩妈妈需另外提供合法生育材料及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登记在册帮扶对象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供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低保或扶贫相关手续等材料;

(7)居住在秦楼街道辖区(限东港区户籍)常住人口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及近期半年以上的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证明材料。

4、咨询电话:0633-77670390633-7767120

(二)资格审查

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社区负责组织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并在安置对象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街道会同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复审(联审),资格审查贯穿应聘始终,复审(联审)不作为确定符合聘用的最终依据,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数量超过开发岗位数的,经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同意后,委托第三方进行面试,择优确定安置岗位人员。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按照得分多少等额录取。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上岗前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应聘人员按时间要求进行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和公示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安置岗位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培训上岗。


五、日常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1.自然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待遇

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照3984.3元/月的标准执行。同一人员的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注意事项:

1、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以及名下有任何工商登记注册(法人、股东、监事、理事、董事等)及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社保(含灵活就业)缴纳至报名上月及当月的、参保状态为在职或社保减员在10月1日及之后的(以系统查询时间点为准),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2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3、报名者身份证与户口本信息不一致的以两者最新日期为准,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报名人员页、户主页、索引页)。

4、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一经发现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本公告由秦楼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职位表.xls
山东粉笔
山东粉笔微信号
认证官方微信号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上海
陕西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