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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平原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2026年平原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招聘28人1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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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9 -2026/10/12

为进一步帮扶困难群体人员就业,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Part01岗位开发数量及职责


本次招聘设置城镇公益性岗位计划28个(详见附件1),每人限报1个岗位。


Part02报名条件及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群体: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法人、股东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3.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或职工社会保险中断时间连续满1年及以上的人员;


5.困难家庭和有残疾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指未落实就业去向且没有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6.16-24岁失业青年:指距认定之日前满6个月,无就业登记记录且无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16-24岁青年;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8.残疾人:指经残联部门认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失业人员。


相同条件下,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以下群体不得安置为城镇公益岗人员: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和个体经营者;


2.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人员;


4.全日制在校学生;


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人员;


6.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7.已超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人员;


8.不具备上岗所需的基本体力、智力条件的;


9.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形。


Part03补贴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2020元/人/月(按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同一人员享受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Part04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10月9日—10月12日。


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及方式详见附件1。


Part05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通过政府网站、“平原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申请报名。符合条件人员需持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到乡镇(街道)登记报名。


(三)条件审核。各乡镇(街道)负责对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县人社局会同农业农村、民政、残联等单位进行联审,联审后名单反馈各乡镇(街道)。


(四)民主评议。城镇公益岗应聘人员由各乡镇(街道)人员所在社区进行民主评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公示备案。民主评议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乡镇(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对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不允许上岗;无异议人员名单、申请材料等报县人社局备案。


(六)签订协议。各乡镇(街道)与上岗人员签订城镇公益岗劳务合同。


(七)培训上岗。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人员安排上岗。


Part06退出机制


(一)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乡镇(街道)、用人单位(部门)应及时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乡镇(街道)、用人单位(部门)应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由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向县人社局备案后方可上岗。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及时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


Part07其他事项


1.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规定。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取消资格并追回补贴;应聘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等原因导致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3.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德原街道

0534-4660606

桃园街道

0534-5355921

前曹镇

0534-4671566

恩城镇

0534-4541309

王凤楼镇

0534-4752097

王杲铺镇

0534-8210026

王打卦镇

0534-4520063

王庙镇

0534-4628358

张华镇

0534-4641123

腰站镇

0534-4650057

三唐乡

0534-4530323

平原县人社局

0534-421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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