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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济南市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26年济南市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招聘10人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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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9 08:30-2026/10/14 17:30

为落实好省、市、区关于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经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广泛征集各街道(镇)开发意见,并报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10人。详见《2026年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我区居民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在此基础上可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等其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安置范围。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人员退出衔接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30号),对于在2025年3月20日通知印发之后补贴期满、退出岗位已超过3个月,且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下列人员,允许其报名参加本年度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并按规定程序参与竞聘上岗。具体适用对象为已办理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以下群体:

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3.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允许再次报名的人员,在首次安置上岗时应当符合上述三类人员情形之一。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莱芜区户籍或莱芜区常住人口。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填写《2026年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备案表》(附件3),在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正担任企业股东、董事、监事、理事、合作社法人等职务尚未退出的;符合零就业家庭人员的群体,家庭成员有以上信息的;

2.实现单位就业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

3.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已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

5.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街道(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10日、10月12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张家洼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3.报名材料:《2026年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报名期间,街道工作人员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二)民主评议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可采用面谈、走访、考察实际工作能力等多种方式对有意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的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确保拟聘用人员具备一定劳动能力,能胜任相应工作岗位。

(三)审核公示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城镇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进行核实比对,审核无误后,由街道发布聘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也可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政府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岗前培训及上岗

街道组织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培训课时、方式等由街道结合实际确定。


五、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含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人员退出衔接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上岗程序后予以二次安置的人员,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六、岗位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对人员基本信息和岗位安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日常需求,确保需开设岗位及时开设、需安置人员及时安置、需退出人员及时退出,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督促退出: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自愿退出岗位的;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负责清退: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发布渠道为莱芜区人民政府网站。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3.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上岗人员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如遇突发情况或紧急任务,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服从单位统一安排。

4.如上级出台公益性岗位管理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531-7668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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