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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莘县城镇公益性岗位补录公告

2026年莘县城镇公益性岗位补录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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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14 08:30-2026/10/16 17:30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和《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鲁人社函〔2024〕104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补录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计划

2026年,我县补录城镇公益性岗位1个。


二、招聘范围

(一)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居民家庭成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指本县脱贫享受政策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户,下同)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家庭中,男性16至50周岁、女性16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因离异、丧偶、未婚生育或其他原因,由父亲或母亲一方单独作为法定监护人,实际承担抚养、教育责任,并与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民政部门认定的,且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登记失业满1年,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3次以上仍未实现就业,失业期间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记录,无市场主体注册信息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指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统一征地,被纳入乡镇(街道)核准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3次以上仍未实现就业,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失地人员;

9.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指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已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2.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根据文件规定,允许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退出岗位后3个月以上、通过其他渠道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本次招聘范围,但需按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具有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5.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0月8日前);

6.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及登记失业时间须在2026年10月8日前;

7.应聘人员应具有应聘岗位所在镇街城镇户籍,或在其镇街城镇区域长期居住;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名下有个体工商户、公司法人、股东、理事、监事、财务、企业出资人(股东)及管理人员等身份;

2.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人员;

3.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4.已享受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5.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城镇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到各镇(街道)报名,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莘县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信息表》。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表格及证明材料:

1.《莘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家庭户的户口簿个人页、索引页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亲家庭须提供供户口簿、离异或丧偶证明材料,或其他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

5.“二孩妈妈”须提供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和卫健部门出具的合法出生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提供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材料;

7.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不是本辖区城镇公益岗报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明或房产证明等材料。

资格审查由各镇街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应聘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资格审查后,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及时通知到应聘人员本人。

(三)民主评议和公示

民主评议由镇街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城镇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及岗位需求前提下,优先录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镇(街道)负责对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录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上报县人社局审批。

(四)聘用上岗

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由镇(街道)签订聘用协议,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上岗。聘用协议一年一签。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用人单位研究通过并报人社局备案后方可上岗。


五、待遇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我县为202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缴纳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的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确定。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时间累计计算。


六、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招聘相关信息在“莘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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