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全市消防救援力量,按照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德州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开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工作(仅限男性),主要从事火灾扑救、抢险救援、车辆驾驶、应急通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计划
经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局)批准,此次共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60名,均为男性,其中:
德州市德城区消防救援大队(6人)
乐陵市消防救援大队(10人)
宁津县消防救援大队(12人)
庆云县消防救援大队(4人)
齐河县消防救援大队(13人)
夏津县消防救援大队(3人)
德州市天衢新区消防救援大队(12人)
(一)灭火救援类
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28周岁的男性公民。(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和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具有B2及以上驾驶证人员且有两年以上驾龄的,年龄可放宽至33周岁。)
(二)信息通信类
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工程、通信工程、信息技术应用、无人机应用技术等相关相近专业的,年龄在18至28周岁的男性公民。
(三)战勤保障类
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财务审计、汽车应用与维修、烹饪面点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等相关相近专业的,年龄在18至28周岁的男性公民。
(四)教学勤务类
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康复、健身指导与管理等相关相近专业的,年龄在18至28周岁的男性公民。
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日。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三)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的公民(凡体检不合格、评残或患有影响执勤训练伤病的不得参加招录)。
(四)体能达到规定标准。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解聘的;
3、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受到行政拘留的;
5、被吊销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证书的;
6、从事政府专职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8、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明令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属地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携带《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蓝底)到现场报名。属地单位现场对报名对象提交的信息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是否具备报名资格。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律取消招录资格。(有B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技能、注册消防工程师、应急救援员、特种车辆驾驶员等职业资格和符合优先录用条件、免除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环节的提供佐证材料)
报名时间:即日起—2026年10月11日17时
四、考核程序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等考核。
(一)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6年度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均实行量化评分。其中:体能测试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有效成绩为2.5分~10分,总成绩最高20分。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任一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使用全国消防员心理测查系统进行测试,主要考察招录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由系统自动评定“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三)面试
面试考官根据岗位要求及参加面试人员简历内容,提出相关问题(包括基本专业知识、团队协作、应变能力等方面)由其作答,主要考察人员体型、心理素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人员表现,进行综合打分,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四)政治审查
参照国家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的政治条件进行,由属地单位派专人对招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
(五)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三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对各项考核成绩合格且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不低于24分的招录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优先录用:
1、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2、具有应急救援、通信工程、汽车驾驶、运动训练等专业急需人才;
3、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注册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证书及高空作业、危化品安全管理、无人机操作、专业通信设备操作认证等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具备潜水、绳索救援、舟艇驾驶等特殊应急技能的人员。
*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或运动健将资格(田径、篮球、足球、乒羽项目)的人员免除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环节。(提供资格证书证明材料)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
按照招录计划和招录对象的总成绩和优先录用规则,总成绩(总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20分)+面试成绩(100分×40%),计算总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结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心理测试情况,按报考地排名,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考地人员招录未满的,在全市服从调剂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调剂。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录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录用和入职训练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排名顺序补录,入职训练开展10日后产生的空缺计划不再补录。
新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为3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内参加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的岗前和集中培训。以思想政治教育、作风纪律培养和体能、技能训练为重点。结业考核合格人员,予以录用,建立个人档案,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包括培训期间长期无法参加正常操课的)不予录用。
六、薪酬与待遇
(一)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后第一年月平均应发工资不低于5000元/月(含五险一金),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递增工资;
(二)工作表现优秀者可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带薪参加消防车驾驶员、无人机飞手等培训,参加疗养。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担任副班长、班长、站长助理、代理干部等岗位,并享受相应岗位补贴;
(三)提供免费食宿,发放工作期间的四季服装;
(四)每年享受1次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
(五)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及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每月公休假8天,如因重大执勤任务不能保证休假的,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休或者给予发放未休假补助。
七、纪律与监督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录全程公开支队纪检室电话,受理核查相关举报投诉问题。
举报投诉电话:0534-8102025(不接受报名和政策咨询)。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应根据招录工作安排,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本招录简章由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