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山东-潍坊市-事业单位-医疗-2026-备案员额制-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9人3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17 09:00-2026/7/23 16:0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等文件规定,现将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2026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初级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3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七)应聘医师岗位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八)应聘医师岗位的应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培训基地盖章在培证明或培训基地盖章的省级卫健部门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九)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十)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国内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2026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2026年高校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2026年高校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7日9:00—7月23日16:00

报名时间截止后提报的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wfsyrsk@126.com),应聘人员报名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3.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下列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及PDF文档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的《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专升本的需一并提供专科毕业证),2026年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

(4)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规培基地提供的规范化培训证明(未取得的暂不提供);

(5)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材料和获得的荣誉奖励;

(6)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7)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8)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现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客观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审查

初审时间:2026年7月17日11:00-7月23日17:3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工作时间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博士研究生岗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取消、核减计划将在招聘单位和潍坊市卫健委网站予以公告。


三、心理素质测评与现场资格审查

(一)心理素质测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前,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环节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素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之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要求和地点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医院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试

博士研究生岗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以面谈交流方式进行,免笔试。面谈交流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谈交流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方面。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面谈交流设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结果在本场面谈交流结束后现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面谈交流时间及地点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医院网站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各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应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和市卫健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待遇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此次招聘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八、违纪处理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2.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医院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有关网站和联系电话:

1.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https://wfjsws.com/

0536-7620358

2.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http://wsjkw.weifang.gov.cn

3.监督电话:0536-5576729

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14:00-17:00拨打以上电话。

职位表.xls


山东粉笔
山东粉笔微信号
认证官方微信号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上海
陕西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