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1个岗位
为促进全区眼科建设,进一步提升眼科综合实力,建设医院眼科专业团队,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牡丹区人才新政10条》(菏区发〔2024〕4号)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眼科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康复、保健、医养结合为一体的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医院分为总院区、青年湖院区、枫叶正红院区。年服务门诊患者68万余人次,出院患者6.5万余人次,手术患者1.9万人次。目前,医院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山东省“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山东省医养结合示范单位等。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备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专业执业资格,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
(五)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报名时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4月22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报名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牡丹区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岗、备案制人员以及已按照政策安置的退役军人不得报考;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均不列入引进范围;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引进人员不得选择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