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一、单位简介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属的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全省法院法官教育培训及相关司法课题研究职能。学院成立于2000年1月,占地87亩,教学、生活设施完备,校园环境优美。学院连续多年被国家法官学院评为“优秀分院”,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学院锚定“一三四六”发展思路,围绕“建设全国一流法官学院”目标,树牢“全面融入省院机关、全域服务全省法院、全方位开放办学”理念;建设“文明、智慧、温暖、青春”四型学院,实施“党旗指引、真理铸魂,信仰如磐、立德育才,望岳思攀、学术高峰,数智赋能、绿色发展,青青校园、活力学院,朗润清风、正气满园”六项工程,充分发挥全省法院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学院年均举办各类落地培训班次80余期,培训学员近2万人次,开展巡回授课,编印类案研究,取得各类科研成果100余项,承担最高院、国家法官学院重大研究课题20余项。学院主办的《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复合影响因子达1.329,总下载量超百万次,已成为法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学术期刊。
学院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建立起体系化的培养机制,搭建起全方位成长平台,让青年教师成长有空间、努力有回报。期待有志青年加入学院,在服务全省法院高质量发展中实现个人价值!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基本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