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1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市市南区公开选聘优秀教师5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语文学科的须具有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证书;
6.现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教科研机构)在编在职教师,(大学教师、普通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均可以报考相应岗位),现任教学科需与报考岗位一致,且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教育专家;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地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荣誉称号;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之一;出示过地市级及以上等级的公开课、名师开放课或示范课之一;取得地市级及以上等级优质课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本人曾获得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金牌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学科竞赛取得铜牌及以上成绩;
8.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9.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