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0人18个岗位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关于印发〈聊城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聊高新区管办发〔2022〕2号)、《关于印发〈聊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人社发〔202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增进民生福祉,结合辖区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聘九州街道2025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00名,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范围
2025年,拟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00人,面向具有九州街道辖区户籍,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人员进行招聘。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居民家庭成员。其中,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已婚人员,夫妻双方所在居民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应处于无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
(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三)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指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因离异、丧偶、未婚生育或其他原因,由父亲或母亲一方单独作为法定监护人,实际承担抚养、教育责任,并与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民政部门认定的,且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七)登记失业连续一年以上的人员。是指登记失业满1年,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3次以上仍未实现就业,失业期间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记录,无市场主体注册信息的人员。
(八)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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