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00人18个岗位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关于印发〈聊城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聊高新区管办发〔2022〕2号)、《关于印发〈聊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人社发〔202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增进民生福祉,结合辖区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聘九州街道2025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00名,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范围
2025年,拟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00人,面向具有九州街道辖区户籍,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人员进行招聘。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居民家庭成员。其中,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已婚人员,夫妻双方所在居民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应处于无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
(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三)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指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因离异、丧偶、未婚生育或其他原因,由父亲或母亲一方单独作为法定监护人,实际承担抚养、教育责任,并与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民政部门认定的,且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七)登记失业连续一年以上的人员。是指登记失业满1年,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3次以上仍未实现就业,失业期间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记录,无市场主体注册信息的人员。
(八)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九)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注:以上1-7类人员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一)已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领取的社保补贴合并计算)。
(二)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三)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或退休职工,有在职职工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社保)的人员。
(四)无法满足上岗最基本的体力、智力等身体条件的人员。
(五)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残疾人。
(六)有工商注册信息(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
(七)担任企业法人、股东(出资人)、董事、监事、理事、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其他职务的。
(八)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街道备案且享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九)全日制在校生。
(十)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胜任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在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三、招聘程序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流程包括发布公告、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组织上岗等环节,审核公示后统一上报区级审核备案。
(一)发布公告
2025年10月11日至10月16日在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九州街道公众号同步发布,并在社区公开栏进行张贴。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4日—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所在社区报名。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无社保证明》(附件5)、《无工商注册信息证明》(附件6)到各报名点报名,填写《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见附件2)、《社会关系备案表》(见附件3)、《承诺书》(见附件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公益性岗位须提供的材料:
①《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社会关系备案表》、《承诺书》分别一式三份,近期免冠1寸近照3张直接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
③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及复印件三份;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另须提供离婚、丧偶证明或相关抚养未成年子女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二孩妈妈”另须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政策生育证明、所生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人群证明材料复印件三份;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⑤《无社保证明》、《无工商注册信息证明》;
⑥城镇公益性岗位其他所需报名材料。
5.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社区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协助查询工商信息、社保信息、人员类别信息。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民主评议
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城镇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社区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本人),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民主评议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岗位需求前提下,城镇公益岗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评议结果及时在社区宣传栏张榜公示。
(四)审核公示
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社区报街道审核。审核合格后及时反馈给社区,在安置对象所在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县级审批
街道审核汇总的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审批意见结果予以反馈,由街道工作人员按要求将岗位、人员等信息录入山东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
(六)签订协议、培训上岗
对拟安置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劳务协议,进行岗前培训,有序组织上岗。
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
四、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原则上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到在岗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受聘用人员由第三方服务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协议,劳动协议一年一签,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各社区招聘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