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10人1个岗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根据《聊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聊人社字〔2024〕37号)、《聊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聊人社发〔202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顾官屯镇实际需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公开招聘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顾官屯镇乡村公益性岗位面向具有顾官屯镇辖区户籍的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人员进行招聘。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农村低收入人口;
3.农村残疾人;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注:安置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特别说明
①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②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认定的相应人员。
③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⑤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⑥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⑦报名人员登记失业时间需在2025年10月10日以前。
⑧允许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退出岗位后3个月以上、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备案后再次按程序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二次安置的人员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⑨对公职人员(包括参公管理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需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注:此事项由报名人员所在管区书记负责核查上报备案。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四)在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1.已享受社保补贴累计满36个月的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领取的社保补贴合并计算);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企业在职职工或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
4.无法满足上岗最基本的体力、智力等身体条件的人员;
5.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残疾人;
6.有工商注册信息(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
7.担任企业法人、股东(出资人)、董事、监事、理事、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其他职务的;
8.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9.乡村公益性岗位目前在职及已退岗人员(符合二次安置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除外);
10、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11.担保贷款,存在不良信誉记录无法取款的人员;
12.在职镇村网格员、光伏公益性岗位人员等领取财政补贴的人员;
13.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开发11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流程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县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
(一)发布公告
2025年10月11日至10月16日在聊城高新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顾官屯镇、村公开栏张贴。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4日—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管(社)区开发的岗位,报名人员至本人所在自然村报名。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材料。
(1)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须提供的材料:
①《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社会关系备案表》、《承诺书》分别一式三份,近期免冠1寸近照3张直接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③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户主+索引+本人)及复印件三份;
④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需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户或监测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⑤农村低收入人口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人群证明材料复印件三份;
⑥农村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⑦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出具的抚养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三份;
⑧“二孩妈妈”需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政策生育证明、生育两个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三份。
⑨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注:每名报名人员个人材料,分为三份进行分别装订。
5.资格审查。严格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三)民主评议
1.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所在管(社)区指导监督辖区各村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本人),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民主评议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岗位需求前提下,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
3.各村应推选出民主评议小组,各管(社)区监督审查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资格(村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会,报名人员亲属回避),并指导监督民主评议全过程,民主评议结果及时在村内公开栏张榜公示。
(四)审核公示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各村公示无异议后由管(社)区确认后报镇审核。镇审核合格后及时反馈给管(社)区,并在安置对象所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县级审批
镇审核汇总的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审批意见结果予以反馈,由镇人社工作人员按要求将岗位、人员等信息录入山东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
(六)签订协议、培训上岗
对拟安置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劳务协议,并进行岗前培训,有序组织上岗。
四、岗位管理待遇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聘用人员由顾官屯镇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一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为20/小时),按职责及实际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40小时)确定岗位补贴。工作质量达到岗位要求的,最高按800元/月发放,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已享受过社保补贴的,时间累计进行计算。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635-3482567)。如发现有违背招聘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招聘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招聘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