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2人1个岗位
根据公证业务发展需要,经金乡县司法局批准,山东省金乡县公证处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本次招聘工作人员1-2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无违纪、违法记录。
3.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4.年龄25—35周岁之间,济宁地区内。
5.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具有干事创业的开拓精神和大局观念;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2)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4)有银行个人征信不良记录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6)曾在山东省内公证处、律所因各种原因辞退的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招聘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报名邮箱:sdjxgz666@163.com。
2、报名地点:金乡县“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二楼(金乡县金珠路与青年路交叉口西北100米)。
3、应聘人员登陆金乡县人民政府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身份证、《个人简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山东省金乡县公证处负责,审查结果将电话通知。
5、面试:本次招聘不再笔试,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直接采取面试方式。
五、受聘人员的待遇
金乡县公证处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受聘人员符合公证法中担任公证员条件、被授予公证员资格后,工资待遇采取固定工资+绩效。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不含实习期)。
七、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及时查阅电子邮件,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山东省金乡县公证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012644185(赵主任)
15069773456(刘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