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2个岗位
2024年莘县“归雁兴莘”教育人才引进公告
为加快实施“人才兴莘”战略,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家乡、奉献莘县,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聊城市《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精神,结合莘县实际,现将2024年莘县“归雁兴莘”教育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莘县县外在编在岗教师,且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人籍贯、出生地在莘县;
(二)配偶籍贯、出生地在莘县;
(三)本人曾在莘县工作一年以上(以在莘县缴纳社会保险为准);
(四)本人为莘县生源;
(五)配偶现在在莘县工作一年以上(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必须已在莘县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
二、引进数量
本次引进教师数量为5人,详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博士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4日以后出生),本科生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6.2007年(含)以后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须为通过公开招录、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方式取得编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