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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2026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公告

安康市2026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公告

招聘3人3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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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4 -2026/8/2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2026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卫基层发〔2026〕198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安康市组织实施2026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宁陕县、旬阳市的部分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内的公办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共设置3个乡村医生岗位,计划招聘3人(附件1)。


  二、招聘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2026届专科及以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按2026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1.2024年、2025年毕业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限制工作经历、社会缴纳情况);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未满1年人员;3.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考察合格后未满2年人员(仍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内人员除外);4.大学毕业后未就业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且在2026年大学生专项招聘工作结束前培训合格人员。


  (二)应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8月至2008年8月期间出生);


  7.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三)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人员;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7.已招录为“特岗全科医生”且正在服务期内的人员;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失信被执行人;


  1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由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次报考不设开考比例。


  现场报名:2026年8月24日-8月28日(8:30-12:00、15:00-17:30)。现场报名同时开展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地点:安康市高新区花园大道1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D栋(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楼409室)


  网上报名:邮箱jfk8992378@163.com。网上报名人员应将所需资料扫描成PDF格式,于2026年8月24日-8月28日发送至邮箱。网上报名人员于2026年8月31日(8:30-12:00、15:00-17:30)-9月1日(8:30-12:00、14:00-17:30),携带报名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安康市高新区花园大道1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D栋(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楼409室)接受资格审查。逾期未接受资格审查,视为放弃。


  报名所需资料:


  1.《安康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登记表填写要完整、真实、准确,右上角粘贴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承诺人处手写签字。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3.报考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还须提供相应证明:


  (1)择业期内的大学生和“三支一扶”人员实行告知承诺制;


  (2)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须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复印件;


  (3)参加规范化培训且合格的人员,须提供合格相关证明;


  (4)如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应证书。


  以上报名所需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三)考试或考核。


  考试或考核方式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由安康市卫健委会同安康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方式、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告。


  (四)体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根据考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体检工作由应聘人员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社、卫健部门按程序和规定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应聘岗位人员中按照考试或考核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应聘人员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社、卫健部门按程序和规定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应聘岗位考试或考核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并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有异议的,由公示组织实施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招聘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


  2.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3.受聘人员与村卫生室所属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驻服务的村卫生室及岗位职责。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服务年限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由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乡镇卫生院按程序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4.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级卫健、人社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考试(考核)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二)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审查后,应关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应聘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进一步追究责任。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方式: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915-8992378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5-321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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