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陕西-安康市-事业单位-教师-高校-2026-行政事业编-安康学院

安康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安康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招聘6人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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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13 08:00-2026/8/26 18:00

安康学院是陕西省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位于陕西省东南部的安康市,居秦巴腹地,汉水之滨,与鄂、渝、川三省市相毗邻,处关中、成渝、江汉三大经济区的几何中心。依山傍水,气候宜人,资源丰富,秦、楚、巴、蜀多元文化样态在此交融生辉,素有“秦巴明珠”之称,是中国十大宜居城市之一、西北唯一的康养城市,是宜居宜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现有江南、江北两个校区,设有12个二级学院,开设39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医学等十个门类,有全日制本科学生13000余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学校决定遵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备履行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力强。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具有担任专、兼职辅导员1年及以上经历,或担任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含党、团干部)1年及以上经历;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毕业证、学位证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留学归国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8年8月6日至2008年8月5日期间出生)。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岗位计划

岗位类别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专业代码及名称 学历 学位 其他条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专职辅导员 A01 3 不限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女性 中共党员;具有担任专、兼职辅导员1年及以上经历,或担任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含党、团干部)1年及以上经历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3709157541

邮箱:815959371@qq.com

A02 3 不限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男性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安康学院官方网站及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应聘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在安康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s://rczp.aku.edu.cn)完成注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8月13日8:00-2026年8月26日18:00,逾期不受理。

3.报名要求:在系统内填写相应信息并上传支撑材料。

(1)按照岗位代码申报岗位,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超报视为报名无效。

(2)个人基本信息完整。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联系电话等内容。

(3)教育背景详实。如:求学时间、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位类别等。

(4)支撑材料齐全。支撑材料包括:

①个人身份证;

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有效期1个月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③党员身份证书或证明(模板见附件1)扫描件;

④兼职辅导员、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证书或者证明(模板见附件2)扫描件;

⑤硕士及以上阶段发表的论文、主持参与的科研项目、荣誉及获奖、行业企业相关经历等,均应有支撑材料;

⑥应聘者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

(三)资格初审及公示。网上报名期间,学校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应实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结果,如因资料不齐被退回,可在报名期限内补充后重新提交一次。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再单独通知。学校根据岗位申报条件确定初试考察对象,在安康学院校园网公示。

(四)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复审须提供报名系统提供的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签订诚信承诺书,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证件不全、资质不符或未如期参加资格复审者,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1.笔试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https://www.aku.edu.cn/)公布,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重点考查辅导员理论政策、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予以淘汰,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思想政治素养、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仪态仪表等要素,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心理测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再并列的加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https://www.aku.edu.cn/)进行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心理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结论以该院出具报告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七)考察。对体检、心理测试合格人员进行教师准入查询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等情况,并进一步核实应聘者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者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检、心理测试、教师准入查询和考察。

(八)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心理测评、教师准入查询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学校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反映存在问题,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拟聘人选,经查属实,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录用。学校按规定报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办理后续相关聘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报名应聘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的报名无效。

2.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现场资格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3.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并在应聘全程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故造成相关信息未能及时送达,或应聘人员未及时查看导致的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招聘相关信息均在学校网站发布,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5.此次不收取任何费用,住宿、交通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6.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将根据相关工作实际做出调整,具体安排以安康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安康学院人事处

联系方式:0915-326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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