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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西安工程大学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2026年西安工程大学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招聘12人4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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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12 08:00-2026/8/18 18:0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0名(男性5名,女性5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1名、心理健康专职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身心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为38周岁以下(1987年8月13日(含)以后出生);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国(境)外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岗位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相应岗位资格条件。

岗位名称

数量

学科专业及代码

学历学位

其他资格条件

专职辅导员1

5

不限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1.男性

2.在校期间须满足以下条件至少1项,其中第1-2项相关经历须满1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1)具有兼职辅导员经历;

(2)担任过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过校、院两级团委(团总支)副书记;

(3)获得全国大学生竞赛国家级荣誉或奖励,且为获奖团队成员中排名前3,具体赛事范围如下: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荣誉或奖励;“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荣誉或奖励;“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荣誉或奖励

专职辅导员2

5

不限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1.女性

2.在校期间须满足以下条件至少1项,其中第1-2项相关经历须满1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1)具有兼职辅导员经历;

(2)担任过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过校、院两级团委(团总支)副书记;

(3)获得全国大学生竞赛国家级荣誉或奖励,且为获奖团队成员中排名前3,具体赛事范围如下: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荣誉或奖励;“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荣誉或奖励;“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荣誉或奖励

少数民族学生专职

辅导员

1

不限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1.能熟练听说维吾尔语和汉语;

2.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至少1项且满1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1具有兼职辅导员经历;

2担任过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或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担任过校、院两级团委(团总支)副书记;

3担任过班级班长、团支书;

4担任过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5曾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

心理健康专职教师

1

本科专业:临床医学(100201K)。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均须属于下列专业范围: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02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105105)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1.执业资质:取得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能够区分学生一般心理适应问题与疑似心理障碍,熟练开展心理健康课程教学、个体及团体心理咨询、学生心理普查、心理危机预警处置、高危个案评估与校外转诊工作。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6年8月5日—8月11日)

本次招聘在西安工程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enshichu.xpu.edu.cn)发布。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8月12日8:00—8月18日18: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登录西安工程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s://zpfw.xpu.edu.cn),按要求实名注册、填写信息、上传材料。

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即刻锁定,不予更改。所有应聘人员执行同一标准,请核对无误后再提交报名。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明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可认读,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应聘人员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附件材料,单个附件材料大小控制在5MB以内:

1.个人简历1份;

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

3.本科、硕士、博士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党员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需加盖所在院系党委或党总支公章);

5.学生干部经历证明原件扫描件(由应聘者所在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

6.曾获资格条件所列的表彰荣誉的,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其他获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2026年8月中下旬)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及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后由学校成立资格审查考核小组,结合岗位匹配度与相关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本次招聘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不低于1:3,未达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

(四)考试(2026年8月下旬)

1.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未通过者不予通知),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查辅导员理论政策、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予以淘汰,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

2.面试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思想政治素养、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仪态仪表等要素,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参加面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签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1.笔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

3.本科、硕士、博士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境)外毕业生除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还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党员证明原件;

5.学生干部经历证明原件,有多段学生干部经历者,须携带符合招聘公告要求所列学生干部的证明;

6.曾获资格条件所列的表彰荣誉的获奖证书原件或其他获奖证明材料原件;

7.应聘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面试资格复审。

对证件、材料不全、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心理测试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的原则确定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和心理测试时间及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七)考察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资格条件、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人员应按学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签订协议并办理入职手续。未按期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三、聘用管理

(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按学校规定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人员入职后需入住我校学生社区。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于招聘工作期间登录西安工程大学人事处网站,及时查看各环节动态及通知事宜,并保证手机畅通,如因故造成相关信息未能及时送达,或未及时查看导致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招聘全过程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对于所有应聘者、参与者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四)学校公开招聘各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住宿、交通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提供考试咨询及辅导培训等相关服务,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崔老师029-83239162

业务咨询:学工部029-8323909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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