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9人4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太湖东海局监测科研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太湖东海局监测科研中心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办公地点为上海,主要承担所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为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管提供支持保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4个岗位9名工作人员,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考生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三)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以后出生);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对应学位,且在校期间为非在职。其中,2025年全国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能够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留学经历的证明材料;
(六)敬业爱岗、具备岗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主要待遇
招聘人员均为劳务派遣形式,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单位现行政策和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thdhjg.mee.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1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或邮寄报名。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报名登记表》(附件2),于报名截止前将相关材料压缩打包发送至jckyzx@thdhjg.mee.gov.cn电子邮箱,压缩包和邮件主题均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材料清单:(1)报名登记表;(2)将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签字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科研项目、论著、获奖荣誉以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扫描合并成1个PDF文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比例达到1:5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但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多于拟招聘人数、能够形成有效竞争的,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达不到开考比例且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等于或小于拟招聘人数、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按相应规则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的人员可调剂至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资格审查后在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thdhjg.mee.gov.cn/)发布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情况、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以及考试具体安排。
(四)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均可参加考试。其中A-01综合保障岗、C-01海洋生物生态评估岗采取直接面试方式;B-01淡水、海洋浮游动植物及底栖生物监测与调查评估岗、B-02生态环境监测分析岗采取实操和面试方式。
考试时间和具体安排将以适当形式通知考生,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在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参加体检和考察的考生如有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可以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未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的考生一般不再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合同签订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公告发布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人员,组织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报名表和参加招聘过程中使用的信息必须一致。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进入考试、体检和考察的应聘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3.未招到合适人选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重新发布公告进行招聘。
4.应聘者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自理,体检费用由太湖东海局监测科研中心承担。
5.考试安排及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发布,应聘者应保持电话畅通,密切关注招聘动态。
七、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1-20221255、021-20221217
单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500号16楼
八、监督举报
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21-2022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