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55人
为进一步充实静安区教师队伍新生力量,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行为,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5号)和2026年静安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教师招聘计划,经有关部门同意,静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现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6届高校毕业生、上海市在职教师、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及符合高层次人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
3.具备岗位所需学历水平和职业技能的要求,符合学校招聘岗位的其他规定要求。
4.持有与应聘岗位学段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或所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原则上应当与应聘学科相关(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凭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报名参加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证明报名应聘,但须于2026年8月底前取得符合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5.有海外留学经历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应聘语文和学前教育、学前保健学科者,其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者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应聘人员应该符合招聘条件,对于特别优秀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年龄。详见附件6《2026年静安区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第二批)》及附件7《2026年静安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二)中小学、幼儿园单位具体招聘条件见相关网站及各学校、幼儿园网站。
(三)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市静安区业余大学招聘条件见学校网站及其他相关网站。
三、报名时间、方式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