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8人30个岗位
为加强虹口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区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虹口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党的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2.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详见《2026年虹口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虹口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3.应聘者应具有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卫生类学历,医师、药剂、医技岗位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护理岗位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4.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含中医)须持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非应届毕业的护理、药剂、医技人员须持有相应岗位的卫生类专业资格证书。
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还没有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需在约定的周期内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于未在约定时间内通过考试的,自然终止聘用关系,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5.应届毕业生是指将于2026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24〕309号),本市事业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一并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以本人毕(结)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不含跨年结转毕)。因此,毕业证书落款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且未落实编制内工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生)在本次招聘中可认定为应届毕业生。上级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6.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日期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