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27人1个岗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德才兼备,具有教师任职的基本素质。
(二)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一般在35周岁以下,对于紧缺学科、高级职称、骨干教师等人员,在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一般不超过40周岁。非上海户籍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2.学历及专业要求
⑴学前教育
应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位,非学前教育专业的人员应提供艺术类特长证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对所学专业不作要求。非学前教育专业人员,须承诺在录用一年内获得学前教育专业岗位培训证书。
⑵小学
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位,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关。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对所学专业不作要求。
(3)初中、青少中心
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优先。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关。
(4)高中、教育学院、社区学院、职业院校
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关。其中,应聘高中教师,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留学回国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从业资格要求
(1)应聘人员应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应聘学科须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学科一致或相关,其中应聘学前教育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学科可放宽至音乐、美术等艺术类学科。应届毕业生可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类学科免试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