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6人1个岗位
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为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新材料、节能环保、人工智能(含集成电路)等领域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以及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和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等职能。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现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6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为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对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保护中心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详见附件《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5下半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38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6.有海外留学经历者,学历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并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违纪违法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被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