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工作人员7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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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73人5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10/13 -2025/10/20


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医师岗位,职数1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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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护理岗位,职数3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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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研岗位,职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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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技及其他专技岗位,职数1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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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岗位,职数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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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医师岗位: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医师二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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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护理岗位:护理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一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本科学历要求二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并聘任初级(师)岗位,大专学历要求四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并聘任初级(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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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研岗位: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要求二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三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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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技及其他专技岗位: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二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本科学历要求三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并聘任初级(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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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岗位: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二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本科学历要求三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并聘任初级(师)岗位或科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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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为沪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居住证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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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流程

1.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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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纸质材料递交至人力资源部,简历上注明应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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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1栋4楼440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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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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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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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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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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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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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心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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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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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考核结果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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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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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聘职数及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于规定时间内提供六个月内有效体检证明,体检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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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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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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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确认拟录用名单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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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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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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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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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3477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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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21-3477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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