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依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规定及学校相关工作要求,上海戏剧学院现面向社会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团队协作意识、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4.仪表端正,语言文字能力强,身心健康。
5.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4日。
(二)招聘岗位及其他要求
详见附表《上海戏剧学院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岗位需求简章(2025年8月)》。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应聘者须登录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https://recruit.sta.edu.cn/(推荐使用GoogleChrome浏览器)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4日。
2.资格审查
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应聘岗位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应聘者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3.考核
学校根据岗位要求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采用笔试、面试、实习考察等形式进行。笔试合格分数线为本次笔试的平均成绩,笔试、面试按照4:6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照不低于招聘岗位数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招聘工作评议小组评议
学校组织通过考核的应聘者参加招聘工作评议小组评议,确定拟聘人员。
5.体检、政审
拟聘人员自行至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身体条件须达到岗位要求,体检报告交由学校医务室认定。
学校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按照“全面、客观、公正”原则,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6.公示、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人事处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有异议或有其他影响聘用情形的,根据查实情况确定是否聘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1.应聘者一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1-62483221
联系邮箱:shangxizp@sta.edu.cn(联系邮箱不接受简历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