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为满足我局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中国气象局批准,面向高校公开招聘国家气象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河北省气象局成立于1954年12月,是厅(局)级事业单位,在中国气象局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工作,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全省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河北省气象局下设10个内设机构、10个直属事业单位。全省气象部门设11个市气象局、雄安新区气象局,137个县(市、区)气象局(台)。
其中,京津冀智慧气象中心为河北省气象局的直属处级事业单位,是雄安气象人工智能创新研究院的实体化支撑单位,工作地点在河北雄安新区。雄安气象人工智能创新研究院是由中国气象局、河北省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等联合共建的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由中国气象局直接管理。作为中国气象局在人工智能气象应用领域新技术研发的试验区,致力于探索高效、快捷的研发模式。
二、招聘岗位
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河北省气象局2027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2701号)》(附件1)。专业根据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气象部门人员招聘专业目录(2027年版)》(附件2)认定。
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但不在《气象部门人员招聘专业目录(2027年版)》内的,结合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认定。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岗位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相关人员;不含定向、委培生)。具体包括:
1.2027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5年、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3.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面试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4.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其他人员。
符合上述第2、3项条件的人员,需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留学回国人员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且未曾缴纳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敬业奉献精神,热爱气象工作;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专业、学历和学位等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11月至2008年11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5年11月之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还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要求的基本条件以及拟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不得应聘情形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人事档案等相关重要材料造假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受处分期间未满影响期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回避要求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有关规定执行,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申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中国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气象人才招聘网等规定渠道同步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于2026年11月11日9:00—11月17日18:00登录气象人才招聘网(http://zp.cmatec.cn)注册账号,选择对应岗位,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专业需写明6位专业代码)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河北省气象局2027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2701号)》(附件3,签字扫描件)、《河北省气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2701号)》(附件4,签字扫描件)和个人身份证扫描件、简历电子版(须含本人基本情况、科研成果及代表作、加盖毕业院校教务处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岗位要求的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籍证明材料等)。
博士研究生岗位以及河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气象人工智能应用和京津冀智慧气象中心气象人工智能模型应用硕士研究生以上岗位还需提供个人技术工作总结(1000字左右,包括但不限于岗位信息表备注栏中要求熟悉或熟练掌握的专业知识、技能、实践经验等)等材料。
以上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提交,PDF文件名为“报名岗位-岗位序号-姓名-专业-学历-毕业学校-毕业年度”。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要求签署有关诚信承诺书。填报的专业须与已取得或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上专业保持一致,且要以主修专业应聘。如有不实、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公告中岗位设置的学历、专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结果请通过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在河北省气象局网站公布。
(四)考试
1.考试方式:
(1)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采取笔试+面试的考试方式;若未达到3:1的比例,则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
(2)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考试方式。
(3)笔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时长120分钟,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时间拟定2026年12月13日09:00-11:00,笔试地点拟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具体时间、考点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注意接收短信。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视情况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在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中组织调剂,并在河北省气象局网站发布公告。
对艰苦边远地区或艰苦气象台站达不到3:1比例要求的岗位按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组织笔试。
(4)确定面试人选:
艰苦边远地区或艰苦气象台站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含),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含)。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考生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3:1的,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入围面试的末位人选出现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对取消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空缺,可从应聘本岗位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的人选在面试前在河北省气象局网站公告。
(5)面试: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岗位采取现场答辩的面试方式;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方式。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保留2位小数)。
(6)综合成绩计算:采取笔试+面试考试方式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艰苦边远地区或艰苦气象台站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含,保留2位小数),其他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5分(含,保留2位小数)。采取直接面试考试方式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保留2位小数)。
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排序: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笔试成绩较高者。如按照上述顺序仍一致者,则对并列人员进行面试加试。
笔试成绩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在河北省气象局官方网站公布。
2.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通信畅通。
提供材料均须真实有效且缺一不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由河北省气象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确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一经发现不予聘用。
河北省气象局人事处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包括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环节,重点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社会实践、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六)递补与调剂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从同一岗位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没有递补人员的,可进行调剂。调剂人选应从报考各单位服从调剂、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且符合调剂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逐一确定,并按要求在河北省气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中国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气象人才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审核备案。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所有岗位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五、河北省气象部门人才引进政策
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12万元人才补贴;可申请单位提供的公寓宿舍,或申请租房补贴每年2万元,期限5年;给予科研项目启动经费10万元。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优先加入省级创新团队,优先入选省局青年气象英才培养计划。
对气象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市县局、大气科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到县局的,按照人员使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500元人才补贴,连续资助5年。对于一流大学气象相关类(见附件2)以及数值预报、人工智能应用、大数据分析等急需专业的新参加工作研究生,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以上政策与地方人才政策不重复享受,按较高金额发放。
六、纪律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诚信报考,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以及在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聘用资格。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考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以上各工作程序、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如有调整,将在河北省气象局官方网站另行公告。请各位考生保持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1:30,14:00-17:00):0311-67108586,0311-67108837
京津冀智慧气象中心岗位咨询电话:0312-8733993
河北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311-67108860
河北省气象局
2026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