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需面向社会招聘1名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公开方式,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招聘行政复议辅助人员1名,属聘用的编外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2.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学或者法律,年龄38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5.责任心强、品行端正,具有团队合作意识;
6.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岗位调配;
7.熟悉掌握计算机办公系统操作及运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在立案调查期间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待遇
综合收入为6000元/月,该金额包含单位及个人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费用。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无政策变化,经考核合格可续聘。聘用人员享受劳动法规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并执行国家法定假日及双休日制度,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带薪休假30天,住房自行解决。
五、招聘程序
(一)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8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昌都市司法局公开招聘行政复议辅助人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和无犯罪记录证明,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近期同版免冠一寸蓝底照片3张。
3.报名地点:昌都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卡若区马草坝康巴商贸大厦B座5楼511号)。联系人:江仰扎西;联系方式:0895-4919375,18308058787。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于2026年9月30日18:30前完成。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26年10月8日(上午9:30至下午18:0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参加笔试前现场领取)
(三)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考点设在昌都市,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法律基础知识、案例分析等。笔试总分按照100分分值设置。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昌都普法”、“昌都掌上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
(四)面试
通过笔试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1名分数并列者均参加面试)。如达不到招聘比例要求,以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作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面试地点设在市司法局四楼会议室,面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考察环节。如遇体检不合格,则按分数由高到低递补体检。参加考察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填报《昌都市司法局公开招聘行政复议辅助人员政审表》,并自行前往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考察政审单位(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作出考察结论,考生需将已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政审表原件提交给昌都市司法局。
(六)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七)录用
招录对象经昌都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
(八)补录工作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应聘者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出现空缺岗位,从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最多递补两次。
六、退出机制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行政复议辅助人员自愿辞职的;
(二)严重违反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怠于履行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政复议辅助人员擅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四)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五)因违法违纪不适合从事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工作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昌都市司法局在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和录用等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本公告由昌都市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市司法局咨询。
(联系人:江仰扎西;电话:183080587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