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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6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6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20人10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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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8 09:00-2026/11/3 17:00

因学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特此公告。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至2008年10月期间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

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6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0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6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核的方式。

1.时间地点

报名日期:2026年10月28日-2026年11月3日

工作时间:9:00-12:00;15:00-17:00

报名地址:山西省榆次区省高校新区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文津街100号)组织人事处1013

2.资格审查和确认

考生须携带填写好的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人员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和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

报考岗位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在学院官网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告。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包含试讲与答辩两部分,试讲15分钟占70%,答辩5分钟占3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素质能力、业务知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和应变能力等。试讲不能使用多媒体,须书写板书。答辩内容由面试主考官现场提问,面试人员现场作答。

面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结果当天公布,在本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或者考察各仅递补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我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期满合格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本次招聘人员为合同制聘用,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四、咨询及其他事项

政策咨询:0351-2776882

监督电话:0351-2776823

单位网站www.sxhvc.com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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