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稳就业、促就业决策部署,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稳定就业帮扶工作,根据省厅批复的公益性岗位计划,结合本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二、招聘人员范围
招用人员为经榆社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且符合岗位要求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五)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注意:1.已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已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除外;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纳入全国统招范围内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包括自考、函授、电大、党校等成人高等教育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治意识,勇于吃苦,公正无私。
(三)对工作认真负责,胜任岗位要求,能遵守机关各项工作纪律。
四、招聘程序
(一)认定。从公告发布即日起,符合条件人员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附件一),携带所需材料到榆社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大厅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
就业困难认定咨询联系人及电话:田宇鑫0354-6621298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0日—10月16日
2.报名地点:榆社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7办公室
3.报名时携带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1张;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附件二)原件;
(4)公岗招聘报名表一份(附件三)。
联系人:周娟马宇浩
联系电话:0354-6624878
(三)公示。从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认定人员中确定拟录用单位及人员后,在榆社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工资为每月2150元(随最低工资标准变化进行调整),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六、录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录用人员均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由招聘单位按照榆社县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榆社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