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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2026年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招聘5人5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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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4 09:00-2026/8/28 16:00

为加强我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满足中心优秀人才需求,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拟组织实施202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工作,为依法、规范、科学做好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此次共招聘合同制人员5人,所有岗位均为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合同制,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附件1。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研究方向、技能和其他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含);


7.落实《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辽卫传〔2021〕70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人员可以应聘相应岗位;


8.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所用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且专业名称与应聘岗位专业名称一致。


(二)不得应聘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在“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订阅号”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媒体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时间:2026年8月24日9:00至8月28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8月24日9:00至8月31日16:00。


2.报名和资格审查程序


报名材料及顺序:


(1)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并A4纸打印,本人签字扫描后上传;(命名方式:1.应聘岗位+姓名+学历)


(2)本人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正、反面);(命名方式:2.身份证)


(3)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命名方式:3.毕业证及学位证)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下载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码需在有效期内);(命名方式:4.验证报告)


(5)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证书(成绩通过尚未发证的需提供成绩单或成绩查询截图);(命名方式:5.技术资格)


(6)规培协议或证明;(命名方式:6.规培证明)


(7)工作经历证明;(命名方式:7.工作证明)


(8)研究方向证明、所获得的各类奖励、荣誉证书等其他材料。(命名方式:8.其他)


(9)应聘申请汇总表Excel版(附件3);(命名方式:9.汇总表)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作废),将上述所有报名材料中的第(1)至(8)项分别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内容清晰、完整)并按要求的固定格式命名,与第(9)项压缩成一个压缩包文件(不大于10MB),压缩包文件及邮件标题为“本人姓名+报考岗位”,发送至dllyrsk@163.com。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请勿重复投递(重复投递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报名期间,审核人员通过邮箱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应聘人员报名24小时内通过邮件反馈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通过提交报名材料的邮箱查询审查结果。


资格审核以发送邮箱的材料为准,未按公告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或缺少报名材料的、以及在第三方渠道投递报名材料等的均视为报名失败。如资格审查未通过,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或补充资料再次提交。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试题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数线,未达到及格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应按照人力资源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期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迟到超过15分钟不得入场。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拟定为面试入围人员。笔试结束后,将通过“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订阅号”微信公众号发布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及参加资格审查的公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期参加面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携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依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订阅号”微信公众号公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统一在大连市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按中心要求来院参加考察,对于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察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订阅号”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纪律监督及其他事项


1.合同制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的监督。资格审核贯穿全程,应聘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中心招聘实行回避制度。严格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确保面试公平公正实施。


五特别提示


1.请应聘人员关注“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订阅号”微信公众号。


2.应聘人员须确保报名表中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准确无误,因身份证信息不准确而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后果自负。


3.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记载的专业应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


4.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及时查看“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订阅号”微信公众号,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公告或通讯方式不畅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1.报名咨询电话:(0411)39728617


2.监督电话:(0411)39025365


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2:3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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