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海南-定安县-派遣/临时/购买服务等-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定安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定安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定安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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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6 08:00-2026/10/30 17:30

因工作需要,经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定安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现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安保员1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低收入家庭(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3.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完全失地农民;

6.随军家属;

7.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保洁岗位工作,配合做好南丽湖区域环境卫生保洁等相关工作。

(三)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定安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办公室(定安县南丽湖环湖路6号)。

3.联系电话:0898-63982588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定安县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可现场填写);

2.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3.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三)资格审查和录用

1.由定安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面试;

2.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合同签订

经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无异议的,经县人社局审批、出具用工通知书给本人后正式录用,签订聘用协议。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

聘用人员自上岗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聘用协议一年一签。

(二)聘用管理

受聘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接受定安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相关制度约束,服从安排、认真履行保洁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定安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附件:《定安县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

定安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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