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自愿报名、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限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①低收入家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3岁、男53岁以上);
③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④完全失地农民及“三无”船舶失船人员;
⑤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⑥随军家属;
⑦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已在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被用人单位招用等人员;
7.已安置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8.在校生或实习期未毕业的学生;
9.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名的。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名,具有本地户籍人口或持有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党员优先,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运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报名要求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起至10月21日下午5:30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海南防返贫监测系统家庭成员页面截图证明(所在村委会盖章)、就业创业登记证、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失地证明等证明材料);
2.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按附件模版填写);
3.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上学历、学位证明;
5.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三)材料提交方式:本次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材料需扫描成清晰的PDF格式文件并打包(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需同时提交可编辑电子版),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材料至我局邮箱dznyncj@163.com(邮件名按照“姓名+公益性岗”的格式填写),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要求,应如实提交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工作人员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下一步的面试,请应聘者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延误面试责任自负。经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邀请参加面试。
(二)面试: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应聘人员,综合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责任感与进取心、入职动机、分析判断能力、形象气质等。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按照1:1的比例拟定录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录用人选。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一经录用,需在7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报道,并提交入职体检报告,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录用人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参照我局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二)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实行年终考核,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继续聘用;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关系。聘用期内,工作人员如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在我局发布下一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之前有效。如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我局可根据工作需要,从面试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经考察、公示无异议后予以递补录用。
(二)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材料、参加面试、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四)本公告由儋州市农业农村局保留最终解释权。咨询电话:0898-238882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