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1号)-海南-东方市-事业单位-2026-行政事业编-

东方市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1号)

东方市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1号)

招聘70人68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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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12 08:00-2026/10/19 17:00
笔试时间
2026/10/31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原则。

(四)坚持依法依规、简化招聘程序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具体岗位详见《东方市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岗位所需招聘条件详见岗位表;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其他条件;

5.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6.报考定向岗位的人员,须为在东方市服务满2年及以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

7.报考乡镇定向招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岗位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

(2)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在本市连续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满10年以上的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

(4)近三年内有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5)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须经所在乡镇党委推荐同意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者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被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东方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7.曾在任职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件受到组织处理的;

8.曾为本市事业编制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人员;

9.曾在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体检合格后放弃的人员;

10.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组织报名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12日8:00-2026年10月19日17:00。

(2)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名网址:https://signup.xin/home/projectEnroll/2108143421518573570,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应聘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上传以下材料(图片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2MB):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②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

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④毕业证、学位证;

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

⑥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⑦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东方市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定向岗位的,报名时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岗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岗位要求为随军家属的,须提供随军家属证明材料;岗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和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所从事的职位,工作经验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海南省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提交经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⑧报考乡镇定向招聘村“两委”班子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除上述材料外,须由所在乡镇党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⑨报考限随军家属岗位的,须为驻东方市内现役军人配偶,并提供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材料。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应当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原件材料备审(网络信息除外),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涉及无法提取原件的报考材料,必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学校或者单位出具证明并盖章。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应当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岗位核减等情况)。因电话号码不准确或者不畅通等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应当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需在2026年10月19日12:00(报名截止当天中午)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已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报名系统于2026年10月19日17:00准时关闭。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补充提交报名材料的或者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考试。

2.开考比例:考试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其中:市本级岗位:未达到1:3比例的,经招聘工作小组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组织笔试,或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乡镇基层岗位: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参加笔试确认

1.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于2026年10月21日8:30至10月23日12: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2.诚信报名: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和诚信考试制度。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要求,凡通过“参加笔试确认”环节但无故不参加笔试的人员,记入东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报考东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须在笔试前向招聘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发送至dfrs2732@126.com),经核实后不影响后续报考。

通过参加笔试确认的应聘人员,届时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和考试相关事宜,报考人员应当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

(五)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两个科目笔试连续进行,所有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考试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为准。

根据不同事业单位岗位特点,本次考试设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三个类别,不同类别分别使用相应试卷。

(2)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26年10月31日,地点在海南省东方市。考生应及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信息,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笔试总分值3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方法如下: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不同考试类别划定,一般不低于试卷卷面总分的50%;如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试卷卷面总分的50%,应当经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划定。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

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的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入围面试资格复审;岗位的招聘人数在9人以下的,1:3的比例入围面试资格复审。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首页、本人页);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

⑤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

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或服务单位及定向服务项目主管部门人社、团委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限部分岗位);

⑨海南省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交经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⑩报考乡镇定向招聘村“两委”班子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后续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考试招聘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进行加试,加试形式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六)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1.体检由招聘工作工作小组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工作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公示

招聘工作工作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则将拟聘用人员报市政府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列入东方市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聘用。入编人员须在我市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市。


五、工资待遇

入编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我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人员进行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要求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工作小组无关。 

(二)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东方市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东方市的人员。 

(三)2024年10月-2026年10月未缴纳社保的毕业生属于择业期内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

(四)本次招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为报名截止之日起算;岗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身份、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随军家属证明等材料,均须在2026年10月19日前取得或满足。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东方市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将压缩公示公告时间,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的公告,随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六)联系方式:

1.招聘政策解答咨询电话:0898—25597583(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5230708

3.监督举报电话:0898-25531917(纪检监察部门)

4.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30-17:30


八、特别提示

(一)按照往年报名情况,报名初期提交材料人数较少,资格审查效率较高;报名后期,尤其是最后两日,提交材料人数预计较为集中,届时资格审查效率可能受到影响。建议应聘人员结合本人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早报名。

(二)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海南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由应聘人员提供毕业证书、成绩单及课程设置材料,呈报招聘工作小组审核认定。研究生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若岗位要求具体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须由毕业院校出具专业方向证明。辅修专业、第二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且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方可报考。

(三)海南青年(人才)筑梦驿站可为异地来东方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的青年提供免费短期住宿服务。申请对象为年满18周岁,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三年以内或毕业学年在校生(非东方市户籍),单次可申请3天2晚免费住宿,全年累计最长7天6晚(床位有限,先到先得)。有意申请者可关注共青团东方市委员会微信公众号,或进入“海南共青团”公众号筑梦驿站小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咨询电话:0898-25522825、0898-25511631,也可拨打12355转7号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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